理论学习|正确处理推进改革试点的几个关系

    2020-09-10 21:08:02

史海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领域顽瘴痼疾逐步开刀破题,改革的难度和风险也越来越大,作为改革“探路者”的试点工作愈发重要。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重大试点与小微试点的关系。二者既有相互补充的一面,也有轻重主次的区别,好比动脉和毛细血管之于人体的运行,主根和不定根之于树木的生长。重大改革试点主要指中央为了达到预期的改革目的,或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在一些领域和地方统一部署的试点。这些试点关涉全局、牵涉面广、矛盾问题多、完成期限要求长、攻坚难度大,为了确保试点有序进行,中央一般会作出顶层设计,允许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并在资金和政策上对试点地区予以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在各地各领域部署了许多改革试点,像监察体制、农村土地三项制度、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国企混改、多规合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改革试点,有的总结后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有的达到期限后延期进行。小微试点主要指基层结合实际自主探索的改革,一般集中在某一领域的某一方面,不少是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的二次创新,起到了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发展路子的作用。试点地区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对于重大试点要提高政治站位,集中精力,做好统筹谋划和制度设计,确保完成好试点任务,为国家积累经验;对于小微试点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确保取得成效,形成制度成果,切忌出现重视自主试点而忽视国家试点的情况。

二是总结推广与清理规范的关系。试点的目的在于推广。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试点呈现出全面播种、次第开花的生动景象,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领域,省、市、县、乡镇等各层级。总的来看,改革试点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自主推进多,加强指导少,致使试点地方对一些复杂性、专业性、政策性强的试点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布局安排多,清理规范少,存在重复试点、多头试点,畸轻畸重、“冷热不均”的情况;“盆景”“自留地”多,“苗圃”“试验田”少,试点成果难以复制推广。正如一些领导干部所叹:看了触动、听了心动、回家没法行动!这“三多三少”导致试点工作出现盲目无序、成本较大、含金量不高、成效不突出、群众获得感不强等突出问题。今后,要更加重视改革试点的科学布局、整体统筹,做好试点总结推广与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跟踪问效、总结提炼,摸清试点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重复试点统筹整合、无效试点及时中止、困难试点帮扶指导、“盆景”试点予以纠偏、成效试点总结推广,通过清理规范,去除试点“杂草”和“弱苗”,保证有效试点更多养分阳光,真正使改革试点不断突破,成果早日惠及于民。

三是容错激励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某种意义上说,试点就是试错,多试点可能多出错。为了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调动地方开展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健全完善一套可操作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领导干部吃上试点的“定心丸”。同时,也要把握好允许试错与风险控制的度,做到既能推进工作,也避免出现大的工作失误,甚至造成全局性的不良影响,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划出纪法的底线,明确错误和免责的边界,靠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兜底。当前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为官不为,干部不敢担当,防止改革试点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创新在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的权重,让试出成效的地方受表彰、得实惠;另一方面,要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试点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负责,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

四是一般创新与改革试点的关系。现实中,有的地方把工作方式上的改良改进等同于改革创新,把一般工作创新作为改革试点看待。比如,有的将开展政府法律人才培训、统战部向党外人士开展情况通报会这些常规工作都作为改革试点。这既有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也有主观上的滥竽充数,其结果不仅耗散了宝贵的试点资源,而且造成改革试点平常化、一般化、庸俗化,影响改革创新和改革成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务必提高认识、严格标准,加强工作指导,把试点选准、开展好,努力试出效果;对于一般工作创新也不放松,按照既有规章制度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五是牵头部门与协同部门的关系。试点推进过程中,往往牵头部门很积极,而协同部门积极性不高,不能联手同步走,特别是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建立,导致与试点任务相关的上下、左右部门之间衔接不紧、信息不畅、情况不明、意图不清。同时,有的改革试点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组织试点单位交流借鉴少,导致“自行其是”,各搞一套,形不成改革合力。保证改革试点成功需要各方协同用力,各级深改委要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定期督办调度,对保障试点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专司改革部门要主动收集、汇总、整理、发布试点信息,推动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试点单位提供好服务。

(作者系湖南工商大学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研究与传播中心研究员)

责编:姚茜琼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