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台十三条硬核措施,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2020-02-27 15:34:52






郴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郴疫防〔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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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郴州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郴州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5日 




郴州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若干措施




医务人员是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坚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 号)等中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切实做好对所有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励关爱我市参与新冠肺炎患者诊治的一线医护人员(包括:我市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市内定点医院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的医护人员,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咽试子采样及核酸检测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护人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1.授予一线医护人员“最美战疫人”荣誉称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并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2.对合同制一线医护人员,纳入“林邑聚才”计划,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暂时没有空余编制的可使用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


3.一线医护人员职称申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参加疫情防治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4.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干部,优先选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不受本单位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等限制,及时发展入党。


5.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疾控中心,综合考虑其承担的防控任务量、风险程度等因素,按不高于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12%的标准,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已实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单位,按不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量3%的标准核增薪酬总量,内部分配向一线医护人员倾斜;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财政拨款单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市财政安排。


6.2020年至2022年,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意愿在辖区内优先安排;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达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意愿在辖区学校同批次范围内优先录取。


7.2020年年度考核,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评优比例提高到30%,一线医护人员原则上评为优秀。


8.2020年至2022年,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中每年安排40%用于支持医卫人员实施医疗临床技术攻关项目。


9.疫情结束后,组织一线医护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年内分期分批组织为期15天的免费集中休假疗养。


10.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所需医用防护品,加强营养配餐,合理安排作息,开通郴州12320卫生健康热线和心理援助热线,成立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为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11.对一线医护人员家庭,党组织要进行走访慰问,相关单位、社区要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一对一”联系帮扶,保障防护、生活物资,开辟就医、办理相关手续等绿色通道,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需求、照顾老人小孩等困难,特别是对老年家属要做好照料安排。


12.全力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打击医闹、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13.为医务人员开辟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认定、发放工伤待遇;市内行政窗口事项办理,搭乘高铁、火车、飞机等优先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大力弘扬尊重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风尚。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杨扬 责编:李贵 监审:王炼



责编:侯淞耀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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