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了!苏仙区支持复工复产十三条

    2020-02-21 15:52:54



苏仙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复工复产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郴州市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十条措施》(郴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区级领导包联企业和派驻联络员制度。建立区级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区级领导常态化到包联企业进行走访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每个重点企业选派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复工复产帮扶联络员,实行与企业相同作息时间,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原材料供应、务工人员返企、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支持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二、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快递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办理方式。经区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对疫情防控需要的新落地生产所需物资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行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支持企业转型生产防控物资。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区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和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苏仙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六、实施社保援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最长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超过5.5%的企业,可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互联网+就业平台、网上招聘APP等多种方式收集、发布招聘信息。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本区返乡农民工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800元/人的补助。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全额补助。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我区非公企业一次引进20名以上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补贴500元。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我区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苏仙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600元/人的补助。企业组织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实施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给予100元/人的补助。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专技人才评价服务,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园区用工与镇(街道)帮助招工挂钩机制,将镇(街道)帮助招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苏仙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八、强化金融支持。协调各银行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好续贷服务,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纳税企业、生产防控物资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企业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苏仙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辖区各银行)

九、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苏仙工业集中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免三减三”,即免收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至7月租金。鼓励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基地、商贸广场等业主减免租金,减免承租户租金力度大的,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苏仙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十、畅通疫情急需物资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严禁违规设卡阻碍应急车辆运输、阻断公路等行为,将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査、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

十一、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强化货源组织,做好区内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依法按程序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开展“农超企”对接,重点保障企业生活物资需求。协调、督促区内燃油、燃气企业储备充足,切实保障公交、应急车辆的油料供应和居民、医院及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二、加大医疗服务保障。强化医疗服务保障力度,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零垫资、全免费”。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疗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十三、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援助。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援助机制,对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所带来的合同、劳资等纠纷,由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化解矛盾,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

以上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苏仙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遇与我区出台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

责编:李梦湖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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