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 用人单位如何缓解疫情带来的工资压力

    2020-02-21 13:08:04

【案例】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有的企业因员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区域封锁等原因不能按期返岗,有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等原因而停工停产。对此,不少企业咨询,当前形势下怎样才能做到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缓解企业工资支付压力?

【解析】

当前,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不少企业对疫情期间未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支付问题感到迷茫。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人社部等部委近期印发的稳定劳动关系有关文件,梳理如下措施:

一、隔离期间工资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滞留人员劳逸缓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规规章,职工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而非由职工申请,这说明用人单位具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自主权。疫情期间,有的企业对因区域封锁等原因滞留家中的员工安排休年休假,以此抵冲其未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这一做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尚不相违。

三、停工停产视情调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各地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待遇支付名称和标准有所差异,如北京市规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湖南省为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等。(通讯员 谢泽球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七、《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责编:尹舒艺

来源: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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