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企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20-01-07 19:47:21

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 

我省国企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胡信松

抓党建,促发展,为国企改革发展强“根”铸“魂”。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连日来,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加强我省国企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平表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下一步,我省国资国企系统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全省国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以此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领导力、竞争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1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参加述职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们纷纷表示,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大家对搞好国企党建更有底气、更有信心。

《条例》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认为,《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他介绍,作为一家有着68年历史的省属大型国企,湖南建工一直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独特优势,把握战略方向,推动改革创新,将党的建设融入集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坚守集团作为国企的红色本色。

在湖南建工集团,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项目投资、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先由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已经形成常态化,确保了集团党委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发展方向,企业规模与业绩实现快速增长,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发挥作用和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对此,党的十九大代表、湖南路桥集团长江分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龙秋亮感受最深,他们公司坚持把支部建在项目上,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党支部,充分发挥了“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使党建工作与项目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特别是在一些急难险重项目上 ,党支部就是项目的“主心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条例》的这些规定,引起了全省国企干部职工的广泛共鸣。

大家认为,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 慧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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