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说“不” 保靖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11-06 16:39:00

新湖南客户端11月5日讯(通讯员 田娇 石勇刚)“法官,你看我手上、腿上都受伤了。我已经被打怕了,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8日,胡某梅来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痛斥正与其处于离婚纠纷一案的丈夫田某毒打她。当日,保靖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胡某梅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了解,5月7日,保靖法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胡某梅与被申请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目前,两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胡某梅多次遭到田某的家庭暴力,故才有开头的一幕。

10月9日,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胡某梅与被申请人田某离婚纠纷一案正在受理,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前,被申请人田某对申请人胡某梅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胡某梅的人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田某对申请人胡某梅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反家庭暴力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官提醒并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受到伤害时,要及时报警求助,注意收集证据,敢于依法维权,对家庭暴力说“不”。

责编:王姚冰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