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5-11-25 07:33:02
@湘潭所有企业 这封环保信请查收!
涉及焚烧管控、污染防治等重点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5日讯(廖艳霞)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企业单位致信,围绕杜绝违规焚烧、落实环保制度、强化安全防范三大重点提出明确要求,提醒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湘潭蓝天白云。
一、坚决杜绝企业内部焚烧问题
严禁在企业内部及周边区域焚烧垃圾、秸秆、落叶,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区域空气质量,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有上述违规焚烧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杜绝此类现象。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
1.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期间,请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特护期管控要求。请各工业企业积极响应和严格遵守特护期日常管控,按相关要求实施错峰生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切实减少污染排放。
三、认真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
1.要进行环境安全再培训、再教育,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基本的环境安全意识,熟悉相应工种的岗位危害,知晓应急响应程序;
2.务必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物质规范存放,严禁室外堆放;确保应急池、雨(污)水应急阀门处于有效状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染物能够有效收集;
3.对特种设备(含放射性装置)使用企业,视频监控、辐射剂量管控、安全联锁等防护措施必须使用正常。开展污水池清淤、净化塔内部检修等有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请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自身及员工的教育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我们携手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责编:胡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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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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