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0天,彩礼十万,分手后这笔账“闹”上了司法所

    2025-11-24 12:05:3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曹群喜 邓星刚

“我父亲身体本就不好,这件事让他受了打击……”小明(化名)的声音里带着疲惫与悲伤。而在对面,他的对象小丽(化名)同样感到委屈:“我们一起生活了那么久,日常开销我也在承担,怎么能说退就全退?”

在郴州市永兴县油麻司法所的调解室里,一场因婚恋终止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正牵动着两个家庭的喜怒哀愁。

2025年2月,小明与小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小明以结婚为目的,累计给付小丽彩礼、红包等共计10万余元。双方共同居住约40天后,因性格不合,关系出现裂痕。然而,关于后续事宜迟迟未达成一致,小丽继续居住在小明家,直至小明的父亲不幸离世。亲人的去世,让原本的情感纠纷蒙上了更复杂的阴影。

“法律有规定,情理也要讲,咱们今天坐下来,就是为了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调解员的话平和而坚定。他深知,此案的关键不仅在于厘清法理,更在于疏通心结。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灵活方式。他一面倾听小丽的诉说,肯定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付出;一面向小明耐心释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并出示了永兴县人民法院的类似判例作为参考。

“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应予支持返还,但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实际花费等因素。”调解员的话既明确了法律底线,也为协商留下了弹性空间。

本文配图由AI生成。

经过数轮耐心协调,甚至多次入户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理解。最终,二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丽一次性返还小明部分礼金,并当场履行完毕。

协议签署后,压在双方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这起交织着情感、家庭与财产的纠纷,在情理法的交融中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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