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公证费退款

    2024-04-17 15:46:0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 罗兴斌 梁如富 马春林  )“退回的钱虽然不多,但总算收到了,我心里热乎着哩,感谢你们工作这么认真。”日前,家住会同县团河镇的何女士,在接到巡察组回访电话时感慨地说道。

2024年3月,会同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开展政法领域专项巡察。通过查阅资料,巡察组了解到,县司法局下属机构县公证处于2021年4至5月开展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时,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2048个公证案卷进行了自查,其中,发现有对21个当事人多收了30%多的公证费等问题。自查整改材料显示,2021年6月,县公证处已将多收的公证费退回给当事人。但是,在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时发现,这笔退款作了费用支出后,并未附退款清单。

“经过上一届县委巡察以后,这种财务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应该比较少见了,难道另有隐情.......”县委第一巡察组罗组长在心里思忖。

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找当时的经办人蒋某询问原因,刚开始蒋某以时间比较久远,印象模糊为由,没有及时提供退款清单,在巡察组持续跟进下,蒋某才从家中翻找出退款清单,根据经办人蒋某提供的退款清单,巡察组对比信息后发现还有4名当事人没有签收领款,共计金额200元。经办人蒋某解释说,当时联系不上当事人,自己休产假后就将这件事情忘记了。

掌握相关情况后,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反馈给县司法局党组,要求立行立改,千方百计联系当事人,尽快把多收的公证费全部清退到位。截至2024年4月1日,没退的公证费已全部清退到位。

“虽然要退的钱不多,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公证部门发生这种事更不应该呀,只要我们的干部多一分责任心,把事情做实做细,类似的问题是可以杜绝的。”县委第一巡察组罗组长事后向县司法局负责人沟通时讲到。

“我知道了,这个事归根结底是我们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造成的,我们会在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这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以后我们一定多加注意,不会再这样马虎了!”县司法局负责人惭愧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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