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助9名农民工讨薪60余万元

    2021-03-30 10:46: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0讯(通讯员 陈嘉伟 赵玲)近日,申请支持起诉当事人刘某及其施工班组共9人,在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下,成功追回劳动报酬共60余万元。

2020年11月,刘某等9人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在岳塘某建设工地进行弱电工程安装,工程完工并交付后,分包方和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拖欠包括刘某在内9人的工资共计60余万元。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刘某与某置业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因刘某等9人分散在各地,平时需要上班,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起诉的质量,承办人为此利用周末时间几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制作笔录。结合其他证据查明,某置业公司将某工程分包给某信息技术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与以刘某为代表组成的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工程清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某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剩余应付工资60余万元。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某信息技术公司在刘某组织他人施工完毕后,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某置业公司对某信息技术公司拖欠实际施工人刘某的工程款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指派检察人员参加庭审。庭审中,检察人员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出示了检察机关依法制作的施工队员的笔录等相关证据。开庭后不久,刘某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高兴地告知承办人,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刘某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与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沟通,确保该案执行款及时执行到位。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得知该案系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的案件,亦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执行,并对执行款及时进行了扣划,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刘某等人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将一面写着“不忘初心,为民讨薪”的锦旗送至岳塘区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为其班组共9人追回劳动报酬60万余元。

下一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戴贤慧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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