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10-25 16:31:1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5日讯(通讯员 肖琳)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近日,韶山市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谭某、张某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彰显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决心和信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因王某与黄某的经济纠纷而替王某讨债,伙同伍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9月采取尾随、蹲守和持凶器拦截、恐吓的手段,多次到黄某父母家和其妻子单位实施滋扰、威胁,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追债未果后,被告人谭某便请其“大哥”被告人张某出面,并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另查明,被告人张某、谭某及周某、冯某某(已判刑)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在韶山市辖区内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张某为主的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张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拦截、持凶器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韶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韶山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全力攻坚重点案件,集中整治乱源乱象,深入开展“惩腐打伞”,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韶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督导、调研专案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恶团伙2个,深挖涉恶“保护伞”3人。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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