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政策百事通7|@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携手共进

    2019-09-23 10:41:13

【编者按】即日起至11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稳就业·湖南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推出“稳就业·湖南在行动”政策百事通,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扶贫、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六个篇章,开展系列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一图告诉你!

“稳就业·湖南在行动”政策百事通之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篇(7)

@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携手共进


一、一次性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后,申领一次性岗位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问: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企业需要填写《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吸纳人员身份证明、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同时应报送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经核实,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在社会保险补贴上有什么优惠措施?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为其个人实际实际缴费的60%;非“4050”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问:上述单位和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三、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问答

(一)问: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试点政策,企业要满足哪些先决条件?

答:享受我省社会保险缴费试点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在我省境内吸纳了"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

2、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二)问:我省对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最新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原已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7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等。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在公益性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具体操作办法以当地出台的办法或细则为准。

(二)问:在公益性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携带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政策优惠?

答: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等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

3.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申请职业技能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培训机构须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给个人,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一同申领。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申请鉴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七、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等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SYB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二)问:申请创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符合条件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方式参加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陆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

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接到个人或机构的补贴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7天。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名单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员本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哪些?

答: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标补贴等。各市州自行确定标准。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条件?贷款额度和贴息政策是怎样的?

答: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就业困难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问: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所需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问:我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符合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群给予什么样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6.本人及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或由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本人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符合条件的个人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五)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十、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最新有关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答:1.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二)问: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提交资料: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

2.县以上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税务部门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三)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1.申请。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社部门递交申请:

①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②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县以上人社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①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②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2.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①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②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税收减免管理。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②县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③《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四)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十一、失业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一)问:我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范围有什么规定?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上调至90%)。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责编:尹舒艺

来源:人才报/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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