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丨起义红色司法基因 助力新时代法治建设

    2019-04-18 07:16:01

杨丹

今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这四个问题,是精准扶贫决策过程中潜存的风险。落实总书记指示,规避风险,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有的放矢,谨防“政策制定环节的系统性风险”“政策执行环节的协调性风险”和“政策对象潜在的道德风险”三大潜在风险。

首先,通过稳定政策环境和优化制定程序防范政策制定环节的系统性风险。“大扶贫”格局实现了各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广泛参与。但众多参与主体带来充裕的资源,也增加了政策本身的系统性风险——政策数量膨胀,政策调整频繁和政策文件之间存在冲突。为此,防范化解源自政策制定环节的系统性风险,一要保障政策环境的稳定;二要实现政策制定程序的优化——重视调查研究,加强沟通交流,依据地方实际,落实多方参与,审慎出台政策,保障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其次,通过增强执行主体的内外部动力防范政策执行环节的协调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政策执行主体理想信念的欠缺、执行者能力不足是产生政策执行环节协调性风险的内在原因,执行机制激励力度不足、执行组织资源配置不优是引发政策执行环节协调性风险的外在原因。防范化解政策执行环节的协调性风险,一要在坚定政策执行主体“狠抓落实”理念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能力素养,不折不扣地将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执行思想持续体现在精准扶贫工作的推动过程中。创造性地建立上下级之间、横向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定期交流和对接形成各级执行者对“消除绝对贫困”这一历史使命的深刻认同,形成各级政策执行者愿意为之奋斗的信念;又要精准培训各级政策执行者,使之与各层各级执行政策所需能力要素匹配,使执行主体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用创新去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具体问题。二要适当减轻压力增强动力,完善政策执行中压力与动力相平衡的履职机制。既要在理念上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减轻政策执行主体的压力;又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和运用能满足执行主体需求的激励手段,增强政策执行主体的内在动力。

最后,通过健全基础信息平台和凸显政策价值目标防范化解政策对象潜在的道德风险。因追求精准扶贫政策附着利益引发政策对象潜在的道德风险,可能给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造成巨大障碍,甚至危及乡村治理的本来生态。防范化解源自政策对象的道德风险,一要健全基础信息平台,从客观上堵塞引发政策对象道德风险的技术漏洞。既要有基础信息平台的技术优化,又要打破数据鸿沟和数据孤岛,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实现扶贫领域与其他领域数据的共享,健全基础信息平台使之切实可用。二要充分凸显精准扶贫政策的价值目标,从根源上赢得贫困群众的理解支持。既要检视精准扶贫政策本身对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的尊重,一方面调整不能体现精准扶贫政策价值目标的内容,使政策更多地体现为有针对性的“扶”而非无条件的“予”,另一方面使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更多更快地与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实现政策针对性和普遍性的融合,避免利益对比巨大引发矛盾;又要在政策执行中强化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社会舆论的引导、政策执行者的思想引领,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使广大贫困群众建立其作为公民对社会的责任,赢得贫困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支持和拥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除贫困”战略目标实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责编:肖秀芬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