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优化物流环境:路警会商审批大件运输

    2019-03-22 17:25: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2日讯(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唐星波 袁林阳)省公路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大件货物运输审批会商工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大件货物运输审批会商机制,协调配合做好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和通行工作。

大件货物运输,一般指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如,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中的发电机定子、大型水力发电设备中的主变压器等,通常重量在百吨以上。大件货物运输需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建立大件货物运输审批会商工作机制,旨在优化大件货物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大件物流效率。

根据《通知》,大件货物运输由企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公路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受理企业的大件货物运输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大件货物运输许可系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征求意见端口,并同步提供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意见和护送方案等资料。

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除此之外的其他大件货物运输,由公路管理机构直接作出行政审批。

对于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当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承运人无法采取护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路管理机构协调公路沿线的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护送。通行高速公路的,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前,可委托省高速公路路政护送,改革完成后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护送。

大件货物运输可能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需采取中断交通、借用对向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由作出审批的公路管理机构牵头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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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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