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扫黑除恶实施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6万元

    2019-01-18 17:27:5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8日讯(通讯员 肖燕)近日,《韶山市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韶山市将从2019年1月2日起,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线索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60000元。

根据《办法》,市民可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根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至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至3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8000至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或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6000至8000元;抓获黑恶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6000元。此外,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自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韶山市高度重视,通过韶山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村村响、线索举报箱等方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册,印制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制作宣传版块100余块,在全市各村(社区)、机关单位、项目建设工地、农贸市场等地放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近100个,进一步拓宽获取黑恶犯罪势力信息渠道,呼吁市民积极为扫黑除恶建言献策、提供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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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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