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女性乘客安全需立法保护

    2019-01-15 09:05:22

原标题:网约车女性乘客安全需立法保护

保障网约车乘客特别是女性乘客的安全,还应立法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注册门槛,明确网约车公司做背景调查义务并健全奖惩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者按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对电子商务经营平台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作者从2018年发生的几起网约车司机侵害女性安全事件谈起,认为保障网约车乘客特别是女性乘客的安全,应立法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注册门槛,明确网约车公司做背景调查义务并健全奖惩制度。期待这些具体的安全管理规范早日入法并实施。

文/刘明辉

近来网约车司机侵害女性权益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对女性出行安全的强烈关注。2018年8月5日,杭州一女士通过“货拉拉”平台叫司机师傅搬运货物后,遭遇司机“约炮”等严重的言语性骚扰及“要上门堵人”等恐吓,连警察听了录音证据后都说事情很严重,吓得女孩住酒店20天不敢回家。8月28日,“嘀嗒出行”网约车平台注册司机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女乘客,暴露乘客年龄、职业等信息,使女乘客遭到下流言语骚扰。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被网约车司机刘振华砍了数刀致死;8月24日,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的钟元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对乘客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行为后杀人灭口。

这些网约车性侵害事件对立法产生了特殊需求,启示我们应当检视防范机制的漏洞,立法应当置安全于首位,全方位实施有效监管。

目前,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主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立法应当补充具体的安全管理规范。

立法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注册门槛

上述七部门规章第14条规定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无暴力犯罪记录”显示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且缺乏性别意识,未考虑到女性在此类封闭空间易受性侵而产生的对此规章的特殊需求,没有规定“无性侵害前科”。通过网约车平台定制的顺风车服务,其司机的从业资格应当与网约车服务的其他驾驶员相同。限制较高发案率的群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从严审查其犯罪倾向,尤其是性侵害隐患,这是避免悲剧重演的治本之策。从公共安全需求考量拒绝录用此类人,不属于就业歧视。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第83条的规定,违反上述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如此高的罚款额会引起网约车平台公司重视审核运营司机的资质资格。

2018年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现有的网约车地方立法未将顺风车纳入规制范围。

因此,滴滴APP的招募信息显示:注册成为快车司机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且证明自己无暴力犯罪、吸毒记录,无酒驾、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事故的前科。而顺风车车主则只要提供真实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驾龄一年以上等相关资料,即可成为顺风车司机。

这是上述两起先奸后杀案都发生在顺风车中的根本原因。鉴于顺风车私家车司机多数在下班后利用闲散时间从事网约车经营,司机与平台公司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人身从属性。网络平台对这种类型的司机难以实施内部的员工管理。在此情况下,市场准入规则就更加不可或缺。

因此,应当修改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包括顺风车司机在内的,所有在网约车平台登记的司机的具体从业资格,将“无性骚扰等性侵害前科”作为必备条件。

明确网约车公司做背景调查义务并健全奖惩制度

在从事对人服务的行业,与搬运货物等业务不同,审核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显得十分重要。这种国际通用的人事保障义务一旦未履行,就可能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因此,立法必须提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市场准入门槛,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平台必须严格审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认真做背景调查。当然,如果将网约车司机的性侵害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则可以大大减轻审核的工作量。

中国的网约车公司不仅要认真做背景调查,还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的要求,建立严格而清晰的奖惩制度,而不仅在出事之后对司机进行“永久封号处理”。专门立法对于允许有性侵害前科记录的人注册成为平台司机的网约车公司,应当规定巨额罚款。

此外,立法还应鼓励网络平台研发或引入安全设施。例如,一键智能报警功能不仅有助于乘客迅速报警,还可以震慑那些有作恶欲念的“网约车”司机;人脸自动识别智能设备,能及时发现司机冒名顶替导致人车不符的现象。

立法引导网约车公司健全长效的安全运营机制,防患于未然,这比出事后搞危机公关、用钱来摆平突发纠纷更值得做。我们期待上述具体的安全管理规范早日入法并实施,以遏制网约车司机侵害女性权益事件发生。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

责编:周佳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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